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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配资,注定是一场“豪赌”

2024-03-10 16:02:22中老年健康
在此情况下,唐某配资使用账户组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买入鑫茂科技,虽然最终交易亏损,但已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认为,徐洪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尤某峰买卖鑫茂科技的行为,构成“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近日,证监会一次性公布了三项行政处罚决定和一项市场禁入决定,揭露了围绕五年前鑫茂科技重大重组的多起内幕交易。 不同身份的参与者出于不同的心态大量买入,但没有人获利,最终都被罚款60万元。

其中,时任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的唐某,利用24个账户按照1:3至1:5的比例调配资金,累计申购金额高达9.45亿元。 虽然交易是亏损的,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除处以60万元罚款外,证监会还对唐先生处以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唐并不是唯一一个想在鑫茂科技收购中“分享”利润的人。 鑫茂科技实际控制人徐某因泄露内幕信息、推荐他人买卖而被罚款60万元。 此外,唐某的熟人尤欣、与许某相识20余年的香港人秦欣及其儿子秦某均受到监管处罚。

对接资金了解内幕消息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这条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

唐一实际控制着微创网络,知道徐某是上市公司鑫茂科技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欲与徐某洽谈收购事宜。 2016年9月,徐某开始联系唐1,商讨鑫茂科技与微创网络的重组事宜。 唐1和徐最初的计划是成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的股权,然后将其整合到鑫茂科技。

随后,时任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的唐某开始出现。 徐联系唐寻求资金帮助。 唐某制定了初步的并购基金方案,并安排下属程某印联系优先资金。 唐介绍徐某与浙银君诚相关人士会面,后者提供了并购方案。 唐某随后安排助理李某轩与项目成员进行联系。

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项目参与方相互发送多封微创网络信息、企业信用报告、注册码信息等电子邮件。 11月25日,李某轩向唐某发送了一封抄送的电子邮件,其中包含微创网络产业并购基金计划的交易结构。 交易结构中,负责弥补无限连带缺口的人为鑫茂科技实际控制人徐某。

2017年2月6日,浙江银行君城尤某文向浙商银行总行黄某发送了一份题为“西藏金权杖并购基金(微创网络)”的电子邮件,正式向总行汇报了该计划。 “西藏金权杖并购基金一号”项目文件称,补足余额的负责人是徐某。 项目总规模2亿元,将收购微创网络40%的股权。

2017年2月20日,应徐某要求,唐某派微创网络总裁邢欣到浙商银行总行面试。 3月7日左右,由于徐某信用担保能力不足,微创并购基金项目被取消。 不。

随后,徐某要求唐某联系其他渠道,继续推动设立并购基金。 唐某联系了尤某,尤某介绍了金融中介董某英。 唐某让程某银联系董某英,继续推动鑫茂科技设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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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李某轩向唐某、程某印、王某涵发送电子邮件股票配资114,内容包含《鑫茂科技产业并购基金合作协议》及调整后的计算结构。 5月19日,唐1与徐某会面,讨论微创网络的估值问题。

2017年5月24日,鑫茂科技停牌并公告称“控股股东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 8月8日,鑫茂科技发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表示重大资产重组主体为微创网络。 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目标公司10%的股权,同时发行股票。 收购目标公司90%股权并筹集配套资金。

2017年11月24日,鑫茂科技宣布复牌,以1000万元定金收购微创网络10%股权,并表示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重组事项。

至此,鑫茂科技收购微创网络的交易已经尘埃落定。 此次收购是“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购买房产的重大决策”,在正式公开之前被视为内幕信息。 根据监管认定,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20日,并于2017年8月8日对外公开。项目过程中,多方推动,唐某自然也是知情人之一。

海量划拨资金买入9.45亿

作为一名证券从业人员,唐某自然没有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但这并不构成其进行内幕​​交易的障碍。

证监会调查显示,唐某此次内幕交易使用了24个个人账户,保证金全部来自唐某。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唐某通过其控制账户向相关人员划转资金,并按照1:3至1:5的比例分配资金。

期间,唐某控制账户共买入鑫茂科技股票1.25亿股股票配资114,买入金额约9.45亿元,随后在复牌后(2017年12月27日之前)将鑫茂科技全部股份出售。总金额约8.92亿元。

与复牌预期的大幅上涨不同,欣茂科技在2017年11月24日宣布复牌后继续暴跌。12月6日,股价跌至4.14元/股,较上市前跌幅近一半。暂停前的高点。 。 因此,没有内幕交易者获利。

证监会指出,唐某时任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系某证券公司员工。 本案中,其直接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收购微创网络股权的过程,并知晓相关内幕信息。 在此情况下,唐某的资金配置账户集团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大量购买了鑫茂科技。 虽然最终交易是亏损的,但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严重。

最终,证监会对其处以最高60万元的处罚,并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十年。 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不得从事在其他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信息显示,唐某于2016年8月加入广州证券(现中信证券华南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2月办理辞职登记。其执业时间仅有半年,且无执业资格。后续证券执业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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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一起受罚

唐并不是唯一一个想在鑫茂科技收购中“分享”利润的人。

2017年3月,唐某前往杭州会见尤锋,并联系其融资收购鑫茂科技事宜。 经唐先生介绍,尤认识了鑫茂科技董事长徐某,并多次致电、会面,交流鑫茂科技的情况,询问鑫茂科技的经营情况。

作为内部人士,徐宏表示,鑫茂科技股价比较稳定,可以买一些。 此后,尤某峰于2017年5月9日利用“刘”证券账户以399.86万元的价格买入鑫茂科技,配资比例为1:4,后于2017年11月29日全部出售。支付311.92万元,无利润。

证监会认为,徐宏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游某峰买卖鑫茂科技,构成“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违法行为。 .,或推荐其他人购买或出售证券。” 行为。 游某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曾联系、联系过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无正当理由,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对此,游某峰辩称,其对鑫茂科技收购微创网络股权一事并不知情。 他买鑫茂科技,是因为认识徐宏,受到唐的诱导; 对相关政策的了解也比较模糊。 ,证券市场的法律意识不是很清晰,希望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从轻处罚。 但其上诉理由并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

此外,一对父子也参与了内幕交易。 秦父是香港知名人物,与徐相识已有20多年。 徐某遇见秦某借钱。 秦某知道徐某是鑫茂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向徐某询问鑫茂科技的经营情况,徐某介绍了情况。 此后,秦鑫向徐某提供了大笔贷款。

此后,秦某的儿子秦某的证券账户于2017年3月1日至7日买入鑫茂科技股票678.15万股,买入金额5017.89万元,但也没有盈利。

秦说,他炒股的所有资金都来自父亲秦鑫。 他对资本市场没有兴趣,也不了解基本的市场概念。 他随意看了一下行情软件,没有做任何研究,就看到了鑫茂科技的股票。 就像买彩票一样,根据自己的感受做出决定。 秦某称,他的助手用笔记本电脑在他的证券账户下单,电脑在天津打篮球时丢失。

证监会指出,“秦氏”证券账户交易鑫茂科技具有买入时间集中、交易金额大幅增加、首次大额买入等特点。 秦某对其购买鑫茂科技的理由的解释不足以合理解释其交易的异常情况。

最终,证监会对徐某、友峰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秦鑫、秦某父子合计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