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检查处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专项抽检为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所组织开展,其中有8批结果呈现不合格状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予以这样通告如下:
1、抽样编号为芒果
2、抽样编号为鸡蛋
3、抽样编号为纯雪菜(酱腌菜)
4、抽样编号为鸡蛋
5、抽样编号为自消毒餐具(盘子)
6、抽样编号为自消毒餐具(大碗)
7、抽样编号为自消毒餐具(大碗)
8、抽样编号为自消毒餐具(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项目是金华鑫永涛商贸有限公司用以销售的芒果噻虫胺,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检验机构是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在东莱路综合市场,王国平所销售的鸡蛋金华小吃学校,其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是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是,金华市古丽高级中学有限公司食堂所使用的纯雪菜(酱腌菜)里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防腐剂进行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是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号为3。
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艺林·星月幼儿园食堂所使用的鸡蛋,其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被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是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金华市婺城区樟云餐饮店,其所使用的自消毒餐具,也就是盘子、自消毒餐具,即大碗金华小吃学校,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是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金华市婺城区肖健小吃店所运用的自消毒餐具(大碗),其自消毒餐具(小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符,检验机构是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金华鑫永涛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芒果,是从金华市金东区集橙果业经营部购进的,该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地址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北二环东路999号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A区西四街-63西五街-44-46号。
当事人有采购行为,当事人还进行销售行为,当事人所采购并销售的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芒果,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规定为“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照着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实际情况来看是这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且要保存相关凭证。其履行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记录了进货来源,记录了供货者的相关信息物业经理人,保存了相关凭证,还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 - 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实属肉眼及感官不能识别的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2、2023年2月9日,我局收到了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0:的检测报告,此报告表明王国平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菜大爷(东莱路市场店)”上所销售的鸡蛋,其中地美硝唑项目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2月17日,我局把检测报告送达给了王国平,而王国平声称自己并未在美团外卖上开设店铺销售鸡蛋。2023年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经由“菜大爷(东莱路市场店)”店铺中的号码,联系了郭海军,还送达了上述检测报告,2023年3月2日,我局对郭海军展开立案调查。当前因为郭海军不见踪影了,导致案子暂没办法进行调查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建议暂停案件测查。
金华市古丽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食堂,所使用的纯雪菜,也就是酱腌菜,是从金华市婺城区吴笑笑粮油商行购进的,该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地址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星南街36号金字冷冻食品城蔬果批发交易区8、9号营业房。
当事人进行了采购行为,且实施了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举动,在防腐剂混合使用的情形下,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这个项目,不符合GB 2760 -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针对的是纯雪菜(酱腌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该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称为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保留了相关凭证,且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这个项目不符合GB 2760 -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此属于肉眼及感官不能识别的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艺林·星月幼儿园食堂所使用的鸡蛋,是从金华市婺城区郑记蛋品批发商行购进的,该商行的经营场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双龙南街1656号永盛新阳光27幢05室。
制售菜品的当事人,使用了氧氟沙星含量不符合GB 31650.1 - 2022要求的不合格鸡蛋,此行为违反了规定,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该项指出禁止生产经营某些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包含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该行为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针对涉案批次的鸡蛋,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能够如实去说明进货的来源,并且兽药残留项目,从食品外观上面是不能够分辨出来的,当事人在主观方面,不知道所采购的鸡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违反本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不构成犯罪的,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且还能够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要是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会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时,会吊销许可证:此情形乃是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不过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是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处罚。
金华市婺城区樟云餐饮店所使用的、用于盛放食物后需自行消毒的餐具,也就是盘子,还有用于盛放较多食物后要自行消毒的餐具,即大碗,并没有依据规定的要求,对这些餐具实施清洗消毒的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情形,责令该餐饮店改正上述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并且做出如下处罚:予以警告。
座落于金华市婺城区的肖健小吃店,其使用的自消毒餐具中的大碗,以及自消毒餐具中的小碗,并未依照相关要求来对餐具开展清洗消毒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有,也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小吃店改正上述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并且给出如下处罚:予以警告。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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