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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

2024-02-26 16:04:28夏季养生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针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给出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他们分析,“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表面上看起来很像,但法律性质不同。

新华社记者 王琳琳

最近,一些美食频频出现在热搜上,不是因为菜品,而是因为名字。

继“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后,同关肉夹饭包再次掀起“商标风暴”。许多卖肉馒头的小吃店,因为名字里有“潼关”字样,被潼关肉三明治协会起诉,被要求收取大量所谓的“加盟费”。此外,据网友在第三方征信系统查询肉夹馍加盟费,同莞肉三明治协会近半年来已公布了数百条法院公告,案件起因大多为“商标侵权纠纷”。

舆论质疑,多地小吃协会起诉商家维权是否合理?还是“剽窃”?

针对“逍遥镇”商标纠纷

而“同官肉夹饭包”肉夹馍加盟费,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回应:从法律上讲,“逍遥镇”是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相应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同官肉夹心包”是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将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使用许可给同官特定区域以外的商家,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企业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适当使用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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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会员费、特许经营费和许可费是一回事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到?在什么情况下我不能接受?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他们分析称,“逍遥镇”和“同莞肉夹饭包”的商标纠纷表面上看很相似,但法律性质却不同。

“同莞肉夹心包”是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经调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号“同莞肉夹心包”图文商标,并核准其在第30类“肉夹心包”商品上使用。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桐关市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宣布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为桐关市肉夹心协会。

记者查询阅读了协会的《桐关肉夹饭》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了解到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条件中,在桐关县六乡镇明确标明了原产地的地理范围。受访业内专家认为,该商标只有在上述原产地地理区域内的商户加入同莞市肉类三明治协会后才能使用;在这些区域之外,即“桐关特定区域以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不能使用。

北京DHH(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阳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桐关特定区域之外”的供应商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桐冠肉夹饭”集体商标,协会会员可以合法地维权并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原产地有严格的限制,非本地企业既不能加入,也不能在其他地方加入,所以自然不能要求大量的所谓“会员费”和“特许经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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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则不同。国家知识产权局26日回应,经过调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拉堂协会已有效注册了3个“逍遥镇”商标,即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商标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第。“逍遥镇”于2009年4月7日注册,获准用于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均为普通商标。其中,No.1和No.“逍遥镇”商标最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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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宋晓阳律师认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不能收取会员费,但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收取商标使用许可费。

行业专家明确了近期食品商标纠纷的本质区别,呼吁公众做出理性客观的判断,也呼吁相关被控商家继续提升商标意识,相关协会合理维权。

对于商家来说,复旦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授段厚生认为,已有数百家小吃店因涉嫌商标侵权而被起诉,这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部分市场主体对商标的认知还比较薄弱,一旦被发现侵权,可能面临赔偿风险。 罚款甚至商店关闭。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是经营者的“必修课”,提升商标意识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行业协会,段厚生表示,虽然维权合理合法,但加盟费的收取不能随意。作为肩负着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品牌良好声誉责任的行业协会,行使权利必须依法进行,既要合理又要良性。所谓仅以牟利为目的的维权,不仅容易引起公众的抵制,还会伤害人们,使他们损失800。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指示地方有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商标保护和运用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相关商标纠纷, 不仅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还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商标权人、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