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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一批全国统一标识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公告

2023-10-31 08:04:22备孕常识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工业主管厅(局、委、办),各“无公害乳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温带、农业、水产)科大学及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动“无公害乳品行动计划”的施行,在中农办、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已即将组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已全面展开,第一批全省统一标示的无公害农产品,于2003年5月14日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81号公告即将公布。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完善工作机构。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农业部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具体工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产地认定工作,并负责协助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请各市级人民政府农口厅(局、委、办),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并将本厅(局、委、办)负责归口管理的行政处室和具体主办机构、名称、联系方法(包括通信地址、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于2003年8月30近日以文件方式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易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的资格审查,强化产品认证与产地认定的衔接,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原则上应由市级农口厅(局、委、办)统一组织、申报和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认证分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_无公害农产品认证_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模式

二、统一产地证书和有关申请书格式。按照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规定,结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须要,我部统一制订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附件2)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附件3)格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随文印发。请各市(区、市)农口厅(局、委、办)严格依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印制、核发产地认定证书和产地认定申请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统一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和核发。

三、规范产地认定证书编号办法。具体的编号原则和程序见附件1—2。凡全国(区、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统一由一个农口厅(局、委、办)组织施行的,可按次序连笺注号;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分属于不同农口厅(局、委、办)管理的,统一由农业厅(局、委、办)商农口其他厅(局、委、办)确定员号原则,每位省(区、市)为一个统一的号码区,采取统一编码,分段编号。各市(区、市)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具体编号办法,由各市(区、市)农业厅(局、委、办)商农口有关厅(局、委、办)确定后,于2003年9月20近日报送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四、加强产地认定备案管理。产地认定是“无公害乳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各市(区、市)农口厅(局、委、办)要严格依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规定,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产地认定工作,并于每月的10近日将上一个月认定的产地按附件4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应该及时对各市(区、市)报送的产地认定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于每月15近日统一报我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农业部质量办公室)和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_无公害农产品认证_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模式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略)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略)

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申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