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社会医疗寿险管理局(安徽省医疗寿险异地就医对账中心、吉林省医疗生育寿险网路监控中心)是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医疗保障基金和相关保额业务经办、异地就医成本对账及医疗服务网路监控等经办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全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寿险、生育寿险、医疗救治等医疗保障机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新政。
(二)综合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综合编制全国医疗保障基金(资金)决算草案和预算草案并组织推行总额决算。推行建立全国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的预预算体制、基金运行及预警报告机制、财务财会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负责省本级及全国医疗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及汇审,承当由县级管理的基金(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国医疗保障各种业务经办系统和应用服务平台建设的业务需求。构建完善医疗保障业务指标机制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官网,负责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数据规范化管理和品质控制及大数据剖析应用工作。
(四)负责全国异地就医对账平台管理维保和异地就医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设并管理维护异地就医标准化目录。承当异地就医对账成本初审清算工作。
(五)构建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风险管理、稽核、内部控制机制及业务规范(标准)并组织推行。
(六)负责对全国医疗寿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估检测。组织指导全国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召开全国医疗寿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轮训,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举办医疗保障业务经办领域交流与合作。
(七)落实支付管理方法,指导推行支付手段变革的经办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社保标准化目录数据库并管理维护。
(八)指导全国常年护理寿险、医疗救治、离休党员、二等甲级以上革命工伤军官医疗费统筹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省本级常年护理寿险及退休党员和二等甲级以上革命工伤军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省本级医疗保障和常年护理寿险业务经办、待遇支付和省本级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的管理、支付、稽核及内部控制工作。
(十)负责省本级参保登记管理、受理报送业务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官网,核定社保待遇,核定交费人新政性补交费额、办理医疗寿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负责筹措国税部委征收职责以外的省本级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确立并管理基本医疗寿险个人帐户。
(十一)负责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和常年护理寿险定点机构履约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管理和医药服务监控等工作。负责受理取缔违背合同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承当省本级合同管理检测评估工作。
(十二)承当省本级业务经办管理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及与省本级参保单位、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和常年护理寿险定点机构等单位之间系统联网、测试和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管理省本级业务档案和个人权益记录。
(十三)举办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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