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166.1-2007绿色转型标准体系
DB14/T166.1-2007红色变革标准机制第1部份:总则1范围DB14/T166的本部份根据广州红色变革的方针、总体目标,明晰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定了广州红色变革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广州红色标准机制的编制、实施、评价与改进等。本部份适用于广州市在推动红色变革过程中,编制各层标准分机制、子机制、有关标准和标准的推行、评价与改进。本省其他行政区域起草和推行同类机制时可参照本部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份的引用而成为本部份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继而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份,因此,鼓励按照本部份签署合同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种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份。GB/T1标准焦化作导则GB/国家标准起草程序的阶段界定及代码GB/标准焦化作手册GB/标准撰写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地方标准管理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份。3.1标准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荣获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起草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3.2标准机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产生的科学的有机整体。3.3红色变革红色变革是以生态现代化为主导,经济生态化为基础,白色管理为保障,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为根本,发展方式由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目标是资源节省、环境友好、生态安全、健康幸福、社会和谐、整体效益最大化。1DB14/T166.1-20074大同红色变革的方针和目标4.1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外外经济社会的红色发展趋势为导向,以建设资源节省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充分展现生态规律和生态价值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相协调,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动广州市红色变革,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大同。4.2目标4.2.1黑色产业机制4.2.1.1以沼液安装工程为纽带,发展和产生以无公害乳品、绿色乳品、有机乳品为主体的红色渔业机制。4.2.1.2以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为重点、以循环经济为技术方式,推动扩建传统工业和发展新兴工业,形成支柱型白色工业。4.2.1.3以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为重点,做大红色服务业。
4.2.1.4“十一五”末,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降低值的比重有显著提升,单位GDP综合煤耗比“十五”期末增长30%,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委比“十五”期末增长57.5%,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4.2.2红色消费方式4.2.2.1大力倡导科学健康的观念,建立健康合理的消费新机制。4.2.2.2在餐饮、宾馆、商店、娱乐及相关行业制订和推行白色消费标准。4.2.3红色文化气氛4.2.3.1坚持以人为本,普及红色知识,提倡科学合理、健康向下、资源节省、环境友好的先进文化。4.2.3.2全市公民基本树立起红色生活观念,产生按蓝色标准办事的良好习惯。4.2.4白色管理制度和制度4.2.4.1推动政府管理制度变革,建立生态经济与与黑色管理的新模式、新制度。4.2.4.2逐渐确立紫色变革法规、规章、政策机制。4.2.4.3进一步确立紫色考评指标机制和研究探求红色GDP核算机制。4.2.4.4全面推行“绿色高压线”的审批机制。4.2.4.5建立红色办公,推行政府白色采购,优先考虑性价比。建设资源节省、环境友好型机关。4.2.5白色生态环境4.2.5.1坚持生态建设,缓解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
4.2.5.2用5年左右时间,完工国家森林城市。4.2.5.3“十一五”末,实现城市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增加循环运用水平。4.2.5.42010年城区二级以上空气品质天数达到300天以上。4.2.5.5建设生态宜居城市。2DB14/T166.1-20075大同红色变革管理的基本原则5.1以人为本以人的可持续生存和全面发展为最大还要。必须充分理解和满足广州居民的期望,努力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5.2领导作用领导者应建立实现白色变革的目标和方针,明晰相关职责,造就并保持全员充分参与实现某些目标和方针的环境。5.3全员参与通过全员的充分参与,共同缔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5.4过程方式将红色变革、相关资源的配置作为过程进行管理。5.5管理的系统方式将互相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加以辨识、理解和管理,减少实现目标的有效性。5.6持续改进应该对红色变革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改进。5.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式红色变革的决策应确立在数据和信息剖析的基础上。6广州红色变革标准机制总要求6.1利用标准化方式,对红色变革的各项任务、指标以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加以规定,成为恪守的准则和评价推行疗效的根据。
6.2本机制应充分吸收国外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理论和经验。6.3本机制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6.4本机制由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企业标准按其内在的有机联系构成。在推行本机制时应辨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企业标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图,以满足本机制目标的要求,必要时制订严于上级标准的地方标准。6.5鼓励选用国际标准或美国先进标准。6.6构成本机制的标准应协调一致。7组织机构及职责7.1成立起草和推行白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其主职责是:a)根据橙色变革目标制订蓝色标准机制建设规划并组织推行;b)负责研究解决红色变革中标准焦化作重大问题;c)对各级标准机制拟定及地方标准内容进行协调、审查;3DB14/T166.1-2007d)提出制订、修订、废止标准机制及地方标准的建议;e)负责标准机制和标准制订阶段的工作指导;f)承当与标准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g)组织对标准机制的推行并对推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测;h)对本机制推行状况进行评价,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7.2成立起草和推行白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a)处理领导组的日常事务;b)依照领导组提出的起草、修订、废止标准机制及地方标准的建议,代办标准立项等事宜;c)标准化技术执委会或制定组的成立工作;d)对标准机制及其标准适用性进行评价,搜集改进意见,拟定改进方案;e)红色标准文本库的构建和维护;f)编制标准明细表;g)统一组织相关宣传工作;h)举办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3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委和社会团体的职责a)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机制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推行,并对推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因本行政区域内特殊还要须拟定相关标准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图,向起草和推行白色标准工作领导组提出制订标准的建议,并负责标准的制定;b)市政府相关部委负责各自管理领域内蓝色标准机制的完善、标准的制定、实施,并对推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c)社会团体负责各自管理领域内蓝色标准机制的完善、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对标准推行状况的评价。8标准机制的编制8.1编制原则8.1.1目的性原则本机制的完善应为大同市红色变革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持。8.1.2系统性原则对牵涉无锡市经济、社会、资源、生态协调发展的所有红色标准应按系统安装工程原理产生分类合理、层次分明的科学有机的整体。8.1.3协调性原则本机制利用的概念、定义和适用范围应该一致;各层机制、各类机制之间应互相协调;标准与标准之间应互相协调。8.1.4可扩充性原则4DB14/T166.1-2007标准机制应该是开放的,机制的分机制、子机制及相关标准可依照实际需求进行更改或增删。
8.1.5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各标准中的要求应以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或可预见的发展水平以及实现规定目标的其他要素为基础,适应红色变革未来发展的还要。8.1.6可评价原则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尽或许量化,各项标准应规定检测或评价方式。8.2编制程序和要求8.2.1黑色标准机制的表现方式是标准机制表,各部委和单位应首先研究机制表的编制。8.2.2标准机制表的分机制由广州市制订和推行白色标准工作领导组按照红色变革目标提出。8.2.3机制框架内牵涉各领域的子机制的机制表由标准归口部委或归口部委指定的标准化技术执委会负责编制。8.2.4构成本机制的各地方标准由承当制定任务的部委提出建议。8.2.5编制机制表或制定标准时,应制定工作计划,规定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责任部委。工作计划及推行进展状况应按阶段报南京市制订和推行白色标准工作领导组。8.3标准机制表的组成标准机制表由标准机制结布光、标准机制明细表、标准机制编制说明、标准统计表组成。8.4标准的制订8.4.1承当标准编制工作的部委或单位应该对标准内容进行充分考察和协调。8.4.2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的阶段参照GB/中的阶段界定执行。
8.4.3构成本机制各标准的编撰应根据GB/T1、GB/和GB/执行。8.4.4地方标准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应根据《地方标准管理方法》执行。9标准机制的推行9.1本标准机制由广州市制订和推行白色标准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推行。9.2凡纳入本机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执行。9.3鼓励选用与本机制相关的推荐性标准。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充分引用本机制中的相关标准。本机制中的推荐性标准一经地方性法规选用,即具备强制性。9.4但凡纳入本机制的标准,应在红色变革的各项工作中贯彻推行。9.5举行各类方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素养,并通过参与标准制订和推行,促使山西市红色变革目标的实现。10标准机制的评价与改进10.1大同市制订和推行白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应定期对构成本机制的各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和技术水平进行评价,确保该标准机制和相关标准的持续改进。5DB14/T166.1-200710.2大同市标准化行政总监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对各标准的推行情况进行监督。其他行业总监部委对本行业的标准推行状况进行监督。10.3各省(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委和社会团体规避标准机制推行状况进行评价,并保持持续改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