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北京市2024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卫甘人[2023]59号)和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关于北京市卫生职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经纬人字[2023]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工作(以下简称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专业设置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北京市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京人社格发[2023]5号)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申请(见附件2),选择相应专业申请的类别。 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 未列入考核目录的专业,经单位有关部门考核、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所有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生、护士均可参加中级卫生专业全科医学、全科医学和全科医学课程提前一年获得技术资格。 全科医学(TCM)和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关于全面实施进一步保障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经委发[2020]2号)市财政局,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请高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并优先推荐和评审。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立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同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可直接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级别以内。 晋升职称和晋升职务级别不受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制。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仅享受1次政策折扣。
对为湖北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根据上述政策,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申请一律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或者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4年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和从业年限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大学毕业学历或学位。 计算工龄时,从事医疗、护理等职业活动的,从登记时起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和持有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北京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时,报考者应当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供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1〕16号)要求,做好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301至365、392专业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出示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专业代码203、368-373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护理、助产士必须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初级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初级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 具有护理、助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可获得初级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试行规定》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取得资格期满后,可以直接担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九)按照原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印发的《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的意见》(经纬科教字[2012]10号)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局 根据规定,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北京必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作为其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 条件之一。
(十)2024年起,职业医学专业并入内科专业,结核病专业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健康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按专业内容进行妇产科、泌尿科; 中医护理学并入护理专业,各护理专业考试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中医护理专业(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原专业代码为311、314、360、363)分别)被取消。 类别。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专业(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为311)专业,分别为314、360、363)部分科目通过的类别人员,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的科目成绩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的,视为合格并于2024年颁发申请该专业的资格证书。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初级护理(师)专业考试采用纸笔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 月 13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 月 14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余112个专业均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14日、20日、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审核程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信息,打印《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
审稿时间: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16:00
审核地点:房山市卫健委科研教育中心报告厅二楼(房山城关街道杏房街70号)。
2023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不含缺考、违纪人员),其基本信息、报考地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学历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更改,提交注册信息后自动确认。 报名过程中“报名确认”变为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试中心、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如果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自动确认,系统会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框,详细说明与上年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注册过程中的“注册确认”是灰色的。 考生必须按照考点和考区的要求确认报名。 若未确认报名,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手工填写联系方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与所在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
(二)个人身份证或军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休证、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网上预登记系统中,学历不合格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休证、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须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
(四)考生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下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301至365、392专业的,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提交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时提供执业证书。 件。 报考各类护理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军队院校毕业生报考者,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者转业批准表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申请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疫情期间报考一线人员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
(九)个人登记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十)单位须提供《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和《健康资格考试报名统计表》(附件5)。
现场审核时,各单位派1-2名人员携带本单位所有候选人申请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4. 网上支付
北京考区实行网上缴费。 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系统,根据相关系统提示自行完成网上缴费。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 军队卫生人员的登记安排
(一)军队卫生人员注册及资格审查:不实行网上注册。 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军队卫生人员的登记工作; 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资格审查。
(二)军队卫生人员报名资料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人考生报名资料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2024 年 1 月 4 日至 5 日。
(三)准考证打印:2024年4月2日至4月8日联系大兴考点打印所在单位军人准考证。
(四)结果公布:军队卫生人员体检结果不向社会公布。 成绩通知和查询由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考试中心办理。
6.打印准考证
考生自行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21日登录中国健康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7.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后2个月在中国健康人才网()公布。 考生可以凭准考证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存成绩单。 到期日之后不能进行更换和补发。
八、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连续两年考试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含主、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已参加部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有效期内单科考试合格,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其余科目考试并通过的,将数据进行汇总按调动地计算,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九、颁发资质证书:
关于北京考生发证问题,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热门服务>人事考试>证书查询,获取相关发证通知。 您也可以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咨询热线:12333。
10、咨询热线:咨询时间:8:30-11:30; 14:00-16:30
现场审核确认期间,咨询电话占线。 敬请谅解。 若电话无法接通,请将问题反馈给考生所在单位,单位将统一回复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