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及交通补贴的相关规定
5.省项目办确认接受外省志愿者回省服务后,须与入选志愿者建立联系,并完成注册、培训等工作。
五、资金
1. 生活补助及交通补助
服务期间,中央财政将为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自2011年8月起,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同时,如果志愿者所在地属于国家艰苦边远地区补助范围,则按当地科室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补助标准(一类地区65元、二类地区120元、三类地区215元、四类地区515元、五类地区900元、六类地区1490元)按月发放。国家项目办已协调落实《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补助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6号)相关政策,对四、五、六类志愿者提高了艰苦边远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联系省级财政部门后说明。 交通补贴按照志愿者居住地至服务地点之间的实际里程数支付,每年支付两次。
同时,根据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纳入相关待遇规定范围。各省(区、市)项目办要按照《通知》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商当地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试用期满后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问题,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县、服务单位要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国家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综合保险项目办公室统一购买,保费为每人200元西部计划有工资吗,其中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15万元西部计划有工资吗,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保额16万元,门诊疾病保险责任保额5000元。
六、政策保障
2011年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志愿者遵循《关于开展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青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工作的通知》(民青发[2004]16号)、《关于全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中关于精神享受的有关政策。
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的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并已完成2年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时,初审总分可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已完成2年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省外服务志愿者和省内服务志愿者的优惠政策要一致。 同时,各省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七、评估与考核
今年国家项目办将依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评估考核办法》,对西部计划高校项目办和服务县项目办进行年度考核。
8. 本地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部署,按照西部计划国家项目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由共青团组织组织实施志愿服务项目。今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派出力度。各地须于6月30日前将地方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国家项目办备案,做好志愿考研加分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