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宣判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庭在第一法院对原告人广州王老吉啤酒乳品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公司)与被原告人上海凉茶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私自使用著名商品特有包装装饰纠纷原告两案进行了公开公审。最高人民法庭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公司对涉案“红罐凉茶王老吉”包装装饰权益的产生均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别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凉茶王老吉”包装装饰的权益。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庭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加多宝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饰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王老吉商品的包装装饰构成侵权。山东省中级人民法庭二审觉得,“红罐加多宝王老吉”包装装饰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王老吉不构成侵权。因为王老吉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饰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王老吉均构成侵权。终审法庭遂判令王老吉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载申明清除影响,并赔付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王老吉公司不服两案二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庭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庭终审判决觉得,本案中的著名商品为“红罐凉茶王老吉”,在红罐凉茶王老吉产品的球罐上包括“黄色凉茶文字、红色底色等色调、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份在内的整体内容”,为著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饰。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公司均主张对红罐凉茶王老吉的特有包装装饰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力人,广药集团觉得,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饰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明显辨识作用,消费者其实会觉得红罐凉茶王老吉来始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力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辨识和判别。作为红罐凉茶王老吉以前的实际经营者,王老吉公司觉得,包装装饰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王老吉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凉茶王老吉,本案包装装饰由王老吉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饰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王老吉公司。最高人民法庭对此觉得,结合红罐凉茶王老吉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正原则的审视,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饰权益的产生、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饰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造成显失公正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为此,涉案著名商品特有包装装饰权益,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王老吉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王老吉商品,以及王老吉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按照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王老吉商品构成私自使用别人著名商品特有包装装饰权益的主张,均不能创立,对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公司的诉讼恳求均给以驳回。
最高人民法庭还在终审判决手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法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王老吉凉茶配方,应该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该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晰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形成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常常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须要我们充分审视和尊重纠纷产生的历史动因、使用现况、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诱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的指引,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手民法官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别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著名商品特有包装装饰权益。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公司王老吉凉茶配方,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高企业著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起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心,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裁定,奉行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惜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愈发优质的产品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