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及养生网!

普及养生

当前位置: > 四季养生 > 夏季养生

夏季养生

减肥产品“绿瘦”功效不像宣传的那般神奇

2024-03-23 09:08:11夏季养生
减肥产品“绿瘦”近年来因为自称是纯植物萃取,绿瘦纤体二号、绿瘦左旋肉碱茶多酚、绿瘦睡觉瘦、绿瘦荷叶茶绿瘦轻脂蜜,均标榜为“植物萃取”,宣称能迅速燃脂瘦身,无任何副作用极受消费者欢迎,但实际上,绿瘦的部分产品并无批号,产品功效也不像宣传的那般神奇。

记者随后致电绿瘦商城,其客服人员介绍,“产品是按照原来的减肥金三角法则来减肥的,即排空热量、快速燃烧脂肪、清理肠道。” 然后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的产品或组合。 像奥赛清和玉胶囊主要针对的是肠道。 超级P57抑制食欲,瘦身1号是三管齐下,瘦身S号是需要三天不吃饭的代餐。 一般使用7到10分钟,你会感觉腰腹微热,体重会减轻两到三斤。 产品均为纯植物提取物,无任何副作用。”对于为何只有两款产品包装上有保健食品标识绿瘦的减肥效果,客服人员表示,“其他产品在照片中没有显示。 从保健批号来看,都是保健品。”绿瘦瘦身2号、绿瘦左旋肉碱茶多酚、绿瘦睡眠瘦身、绿瘦荷叶茶绿瘦轻脂蜜都是广告称“植物提取物”。“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我们的理事单位。”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告诉记者,“这家公司是广东省卫健委推荐的护理协会。 具体事宜请联系广东省保健协会。 我们没有与我们直接接触过。 然而,如果销售人员以减肥和健康为目的对普通食品进行广告或促销,则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纯粹是违规,一经发现我们有相应的程序。 第一次是警告,第二次是书面处罚,直至开除会员资格。”对于“绿寿玉胶囊”保健品批号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徐华峰表示,“首先,我们要检查“健康宝玉胶囊”是否已转让给绿瘦公司。 如果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有转移记录。 如果不存在转让、合作关系,则涉嫌“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但即使转让,产品名称也应保持一致,不得有连字符或漏字。 产品名称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一致。 名称不一致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减肥产品绿瘦_绿瘦减肥药_绿瘦的减肥效果

记者发现,“绿瘦”产品的成分介绍中,有决明子、薏苡仁、泽泻、茯苓、荷叶、葛根、绿藻、白术等天然植物。对此,黄广民表示绿瘦的减肥效果,这些植物成分并不能快速达到减肥效果,“我从来没想过吃一种东西就能帮助我减肥。这种想法是公众普遍存在的误解。而且仅仅因为原料有一定的功效,并不意味着它能帮助我减肥。”并不意味着产品也有效果。”黄光明告诉记者,“另一方面,如果一款标榜‘绿色’、‘天然’的产品能够‘快速’减肥,无需控制饮食或运动,那么这种产品很可能含有违禁成分,比如添加了抑制食欲、促进排便或利尿的药物成分,甚至有的产品偷偷添加了减肥药物,只有通过这样的颠覆,才能达到一定的减肥效果,试图欺骗并留住消费者。 ”黄光敏认为:“肥胖和减肥确实是全球性问题。 肥胖类型的判定本身就比较复杂,无法通过保健品来解决。 除继发性肥胖患者必须接受医疗临床干预外,大多数单纯性肥胖者一般应采取综合措施,包括养成均衡饮食、科学锻炼、心理调节等良好生活习惯。 这是一种健康、不反弹的减肥方法。 适当使用一些确实有减肥功效且不含非法添加成分的保健品只是辅助减肥的一种措施。 因此,公众不要轻信任何夸大减肥功效的保健品!”绿色减肥2号、绿色减肥左旋肉碱茶多酚、绿色减肥睡瘦、绿色减肥荷叶茶绿色减肥淡脂肪蜜,都被宣传为“植物提取物”。

绿瘦的减肥效果_绿瘦减肥药_减肥产品绿瘦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减肥产品通过广告和明星代言人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主要功能广告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产品的美誉度一般来说,企业不会主动公开自己产品的缺点,但企业在宣扬产品优点的同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只说一半的事实就等于说谎。如果减肥产品公司在广告内容中宣传减肥效果具体、明确,就会对消费者的购买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减肥产品的决策有重大影响,那么这种广告不只是合同法规定的要约邀请,而是构成对消费者的要约,一旦消费者相信并接受广告内容,该广告内容就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该公司的减肥产品,未能达到减肥公司承诺的减肥效果,减肥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减肥企业明知其减肥产品不符合其宣传的减肥产品,恶意宣传其减肥效果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