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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被同时起诉近50家食品企业江中食疗公司

2023-09-11 10:04:08中老年健康
江西江中食疗公司偏以为“猴子姑娘”也有通天法力。该公司持有的“猴姑”商标自诞生之日起,就开始大闹食品行业,把饼干类行业的“猴菇”“猴头菇”们虐的体无完肤。虽然健胃消食片是药,但众多老百姓却当食品来吃,因为健胃消食片的成分是山楂、麦芽、陈皮、山药,而这些老百姓日常饮食中也有。“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在取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后,江中强调“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

猴子,在我国是非常通灵的昆虫。说一个人精,常说这个人猴精猴精的。说一个人非常有能耐,也会说这个人象孙猴子一样,会七十二般变化,无所不能。

然而,那些猴子的排比性别都是以女性为主。

湖北江中药膳公司偏以为“猴子女孩”也有通天灵力。该公司持有的“猴姑”商标自诞生之日起,就开始大闹乳品行业,把蛋糕类行业的“猴菇”“猴头菇”们虐的体无完肤。

01

一地被同时控告近50家乳品企业,江中药膳公司被当地行业商会指责:滥诉

日前,河南的一批因生产“猴头菇”饼干的企业,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中药膳公司控告商标侵权,赔偿从50亿元到500亿元不等。

其中一企业被控告侵权的这款冰淇淋已于2019年停产。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他从法官了解到,上诉方于2019年订购了这款产品作为证据,时隔3年才来控告。

平顶山乳品工业商会常务副会长李益民介绍,江中药膳公司对河南群体企业的‘滥诉’敲诈早已是第三波了,对某些企业是第四波并且是第五波,赔偿的额度从当时两三万涨到今天的高达500亿元,一波比一波凶猛,早已成为河南乳品企业的‘公害’。

该波牵涉近50家企业。该商会觉得,这与之前的“逍遥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四川青茴香”等“滥诉”事件类似,属于典型“滥诉”敲诈行为。

02

江中药膳公司拥有第号“猴姑”、第号“猴姑”、第号“江中猴姑”商标专用权,这是该公司权力主张的基础

猴菇面包得以问世的一个主要成因,是江中企业集团在中风领域的功力。江中清热利湿片,多年来居于清热类药械之首,年销售额达20万元。

但是清热利湿片是药,但诸多老百姓却当乳品来吃,由于清热利湿片的成份是香蕉、麦芽、陈皮、山药,而那些老百姓日常饮食中还有。

正是这点启发江中企业集团。加之王老吉凉茶、云南白药牙刷也让江中企业集团眼热,然后江中企业集团集多年来在中风领域的常年研究成果,于2013年成功研制可以壮阳的猴头菇巧克力。

2013年起,江中企业集团先后申请第号“猴姑”商标、第号“猴姑”商标、第号“江中猴姑”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饼干、蛋糕”等商品上,主要适于其研制的猴头菇蛋糕。

“猴姑”寓义猴子女孩。2013年9月,江中猴姑蛋糕新上市,约请徐静蕾为品牌代言人,在各大央视投放电视广告。“猴姑蛋糕,猴头菇制成,止咳。早晨吃一点,中午吃一点”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广告语。

2014年,江中猴姑蛋糕实现销售额8万元。随着江中“猴姑”饼干在市场上一路风靡,各类以猴头菇为添加原料的蛋糕也大量面市,他们在名称、包装、广告语上难以防止与“猴姑”相似。

2017年11月6日,江中公司将前述商标出售给了江中药膳公司。江中药膳公司在荣获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以后,便与一些生产与销售带有“猴菇”“猴头菇”文字的企业提起商标侵权仲裁。

天眼查风险提示,江中药膳公司法律仲裁上千条,其中大多数都是该公司控告别人商标权争端的,且多以落败撤兵。

据相关数据统计,江中药膳公司“猴姑”商标权争端二审案件有225件,一审案件有104件,上诉案件有19件,执行案件有31件。

其中,标的额为10亿元至50亿元的案件数目有191件,10亿元以下的案件有45件,50亿元至100亿元的案件有17件,100亿元至500亿元的案件有8件,1千亿元至2千亿元的案件有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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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只要“猴姑”正常续展,“猴菇”和“猴头菇”就一筹莫展

对于“猴姑”,许多“猴菇”“猴头菇”企业是又爱又恨,爱的是“猴姑”不但研制了产品,还教化了市场,引领了“猴头菇”养胃面包的新品类;

恨的是,“猴姑”用臆造词作商标并通过商标专用权,意图实现对细分行业的把控,它们不但吃不着肉,并且连汤也只想喝不到。

想喝水吃饭,只好放走“猴姑”,让其商标无效。

呼和浩特市雅迪乳品有限公司等20家河南、河北、河南的企业于2018年7月18日对江中药膳公司申请的第号“猴姑”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恳求,商标局给予受理。

某些申请人觉得:江中药膳公司商标“猴姑”与通用名称“猴菇”高度近似,指定使用在相关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觉得产品中富含“猴菇”成分,带有误导性江中健胃消食片说明书 app,易引起不良影响。争议商标直接描述了产品的主要成份和原料,存在不正当性,恳请对争议商标给予无效宣告。

江中药膳公司声称,“猴姑”商标具备独创性及明显性,且经使用已具备较高著名度。“猴姑”并非“猴头菇”的简称,与“猴头菇”无直接关联,亦不是商品通用名称,未遵守《商标法》有关规定,恳请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商标局经审理判决,“猴姑”商标由文字“猴姑”构成,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和明显性,该文字与“猴菇”“猴头菇”含义不同,并非带有欺诈性的标识,亦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则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原料等特征形成误认或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判决“猴姑”商标给予维持。

在美国商标网上,有32份涉“猴姑”的无效宣告恳求判决书,商标局均判决维持争议商标。

大多“猴菇”“猴头菇”企业自此折戟“猴姑”商标。由于商标的保护期其实一次只有10年,但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续展注册无限延长商标的保护年限。

04

商标取名的4种方式,“猴姑”用了最高明的2种

商标常用的取名方式有4种:臆造、任意、暗示和描述。

臆造是指由主观想像出的单词作商标,它是现实生活中没有的词。诸如“海尔”商标、“猴姑”商标。

任意是指由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单词作商标,如“长城”“苹果”商标,由于长城、苹果是常用词,任何产品都可以用作商标,反倒不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预示是指名词预示着商品的功耗和特征,如“五粮液”商标就预示这些酒是用五种粮油酿酒的。

描述则是用直接表述商品或服务特征的名词作商标。

4种商标取名方式中,明显性最强的当数臆造,最容易塑造品牌的是预示,最不容易通过商标注册申请的是描述。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有明显特点,易于辨识,并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力相冲突。本条重点指出了商标的明显性和在先原则。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性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本条重点指出了行业的通用名称和商品的描述性字词不得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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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猴姑”商标,解释为猴子女人,突出了臆导致分。“猴姑”又与“猴菇”谐音,而“猴菇”则是“猴头菇”的简称。

在取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后,江中指出“猴姑面包,猴头菇制成,止咳。早晨吃一点,中午吃一点”,因译音成因,很容易使消费者记忆和形成联想。

然而,“猴姑”二字堪称一字万金。

“猴菇”“猴头菇”企业难过的是,作为一个新创品牌,它们不能用“猴菇”“猴头菇”的商品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但它们又想分得细分品类“猴头菇”饼干一杯羹,只好在产品包装上指出自己的面包中有“猴头菇”成分,但是放大“猴菇”“猴头菇”的文字或图片。这么做,就导致了与“猴姑”外包装的相同,极易侵害“猴姑”商标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明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则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或则近似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这般,我们看见了“猴姑”知法守法用法的一面,以及留给“猴菇”“猴头菇”的世纪瓶颈。

05

达伦之园的抗争

广州市达伦之园乳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针对“猴姑”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恳求。商标局以所递交证据不足驳回,维持江中公司“猴姑”商标。

达伦之园公司不服商标局判决,向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提出行政仲裁。

2019年,上海知识产权法庭撤消商标局所作判决,认定“猴姑”商标无效,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做出判决。

这让一众“猴菇”“猴头菇”企业见到了希望。

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及江中药膳公司对上海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裁定不服,控告至南京中院。

上海法院经审理觉得,该案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是否带有误导性及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性,而这两大争议焦点的判定均须要以诉争商标的标识“猴姑”与“猴头菇”是否产生对应关系为事实基础。

按照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社会公众或则相关公众会觉得“猴头菇”与“猴姑”之间具备对应关系,且“猴姑”的“姑”字与“猴头菇”的“菇”字在字形、含义上并不相似,故达伦之园公司递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及获批注册时“猴姑”与“猴头菇”形成对应关系。

同时,鉴于“猴姑”与“猴头菇”并未产生对应关系,诉争商标不会造成公众形成误认;诉争商标“猴姑”亦非仅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主要原料等特征;诉争商标具备明显性,且依照江中公司递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通过其在蛋糕等核定商品上的持续、广泛地宣传和使用,诉争商标的明显性得以逐步提升。综上,裁定撤消再审裁定,驳回达伦之园公司的仲裁恳求。

实际上,在达伦之园公司与商标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江中药膳公司对簿上海法院的同时,也以不服吉林法院(2020)鲁民终337号与江中药膳公司“猴姑”商标诉争刑事裁定为由,向国家最高法庭申请上诉。

达伦之园公司觉得,“猴姑”商标与“猴菇”通用名称相同,江中药膳科技公司经过宣传使消费者将“猴姑”等同于“猴菇”,故“猴姑”标识不具备辨识商品来源的功能;且达伦之园乳品公司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猴菇”江中健胃消食片说明书 app,是为了表示商品原料,故“猴菇”不构成对“猴姑”商标权的侵权。

国家最高法庭初审觉得,一方面,达伦之园公司商品上的“猴菇”文字系标明在其商品包装正、背面的明显位置,客观上才能起到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早已超过了阐明商品成份的使用方法和使用范围,构成商标性使用;

另一方面,江中药膳公司递交的证据才能证明其对涉案商标及相应商品进行了大量广告宣传,“猴姑”牌产品的销售数目较大,销售范围较广,“猴姑”商标经过使用早已在相关公众中具备一定的著名度和影响力,“猴姑”商标才能起到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故达伦之园公司的相关主张不能设立,不应给予支持,驳回上诉申请。

至此,“猴姑”商标与“猴菇”“猴头菇”企业的行政、司法争辩都有了权威判决和诉权。

(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