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种事,都属于贩卖佛法!(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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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严经》上讲:“末法时期,邪师说法,如恒河沙”。哪些是“贩卖佛教”呢?就是打着佛法的幌子,借助佛讲的法,把佛教当生意做,借佛索贿,败坏道教风气。
这些人常常也读过一些精典,了解一些禅学常识,但根本就不吃斋,更谈不上真修实练。她们哪些都敢说,哪些都敢做,根本就不畏因果。
《楞严经.第六卷》中说:“云何贼人,假我外套,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教佛教因果报应,却非出家私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地狱。”
裨贩如来,走私佛教,这在佛经中被称为“贼人”,疑误众生,后果相当严重。我们既然修行了,就要坚信因果,绝对不能把佛教当买卖来做。
下边这十种事,都属于走私佛教:
一、寺庙是由十方信众捐赠而建,原本是你们公有的,他如今将庙宇占为己有,成为私人产业,拿来为自己挣钱。
二、本来公有的佛堂、道场,偷偷地转入个人名下,占为己产佛教因果报应,也是走私佛教。
三、十方信众在寺院捐赠的金钱,不仅维持寺内日常开销,应当用于弘法利生的工作。他如今却拿了钱就跑,用于个人享受。
四、以浇铸神像、建造庙宇庵堂为由,到处凑钱,一佛多卖,最后将捐赠占为己有。
五、假借慈善、放生、印经之名,向大众募款,侵吞他人的爱心,之后中饱私囊,占为己有。
六、以供佛、供大士、举办法会为由,向人筹措金钱供养,之后拿那些钱用于个人享受。
七、向大众讲经说法,还要明码标价,跟人要授课费,带着名闻利养的心去讲法,把佛教当商品买卖,这也是走私佛教。
八、结缘佛经、善书、佛像等,应当以弘法利生为目的,如今不但缴纳钱财,还以赢利为目的,属于走私佛教。
九、以开光、护身符、小法物等为由,诱使他人上当,骗钱钱财,属于走私佛教。
十、造了神像卖套票,拿着佛的舍利子卖套票,原本都是免费结缘的佛经,却拿着去卖,都是走私佛教!
其实,假若做道教工艺品,例如念珠、挂件、佛像等等,这个攫取适当的收益,是不涉及走私佛教的。还有一些人在佛寺道场协助工作,庙宇发一些薪资,这也是正常的。虽然东西都有成本,个人也须要维持生活,养家糊口,假如都不挣钱的话,这个工作就没办法常年维持下去了,但一定要以利益众生的态度去做,不可当成发财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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